中纪委通报15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5-09-09来源:浏览次数:359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9月9日电 中央纪委网站今日发布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昌平区水务局辛店河管理处原副主任刘增荣贪污等问题。刘增荣在担任昌水公司施工八处处长、昌平区水务局辛店河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多次虚开工程款发票,共骗取公共财物价值706万余元。2015年4月,昌平区水务局给予刘增荣开除处分,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2.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保所原所长张智勇贪污、挪用公款问题。张智勇于2006年至2011年间,伙同他人骗取失业保险金共计262.31万元。2015年7月,经东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智勇开除党籍处分。经北新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智勇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3.顺义区自来水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经理康建龙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康建龙未经班子会议研究,用公款购买112套床上用品作为礼品送出,共计20.5166万元。2013年10月,康建龙未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用公款购买体育服饰代金券449张发放给职工,共计花费22.45万元。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康建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密云县西田各庄镇西恒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立明贪污问题。赵立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领取西田各庄水务站拨付的补助资金27万元后,未交付村集体组织,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3月,经密云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立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5.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原院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孔昭林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5月26日,孔昭林接受他人宴请,并收受玉器摆件1件(价值3.5万元)。2015年7月,经北京联合大学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孔昭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北京丰贸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赵鸿国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至8月,赵鸿国在担任北京博兰特食品工贸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期间,同意所属企业7个党支部组织公款旅游,共花费20.67345万元。丰台区国资委纪委决定,给予赵鸿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天津市好洁再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原会计高虹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汽车、珠宝等问题。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高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陆续挪用公款127.51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汽车、小区停车位、珠宝以及其他日常消费。河西区纪委给予高虹开除党籍处分,区环卫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高虹已将挪用公款全部退回。

2.北辰区苍园小学校长王贵水违规收取跨区域和外地学生费用问题。2014年4月,苍园小学在一年级招生中,对49名跨区域和外地学生违规收取每人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费用,共计72.5万元。北辰区纪委给予王贵水严重警告处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

3.天津市第十四中学财务部原负责人郭海霞、出纳王桂瑜挪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3年,郭海霞、王桂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挪用公款共计9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河北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郭海霞、王桂瑜开除党籍处分,区教育局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4.红桥区街道办事处财政审计科原科长岳红妍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给亲友购房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岳红妍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账外设立“小金库”,存储单位房屋租金61万余元。2012年2月挪用公款20万元,借给其兄购房,后于5月至6月分三次全部归还。2013年4月,岳红妍销毁相关财务凭证,造成账外支出无法查明。红桥区纪委给予岳红妍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5.天津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齐克良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经齐克良批准,该公司公款宴请关系单位205次,消费金额共计32.59万元。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给予齐克良党内警告处分。

6.西青区杨柳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廉德胜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廉德胜批准,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3年至2014年超标准发放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5.4万元,违规发放职工值班费、加班费等6.5万元,违规支出吊唁费1.6万元;2015年春节前违规发放福利11.14万元。西青区纪委给予廉德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7.天津市天保物流集团所属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孟祥群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孟祥群频繁使用公车往返于天津与河北邢台老家,先后在河北邢台加油31次,且有一天加油4次的情况,油费共计1.28万元。该公司在河北邢台地区未开展任何业务,孟祥群系公车私用。天保物流集团党委给予孟祥群党内警告处分,天保物流集团撤销其行政职务,全部加油费用由个人承担。(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党委书记、处长赵建民受贿问题。赵建民在担任京昆高速石太北线筹建处处长和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52.7万余元。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建民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没收其犯罪所得。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赵建民行政开除处分,该局直属单位党委给予赵建民开除党籍处分。

2.承德市丰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月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丰宁县交通警察大队鱼儿山中队10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罚款进行私分。2015年4月被丰宁县检察院以贪污罪立案侦查,涉嫌贪污金额26.84万元。李月升履行责任不力,致使鱼儿山中队发生集体违法行为。丰宁县纪委给予李月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蔚县黄梅乡中心校校长史文仲为女儿大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3日,史文仲为女儿举办婚宴,收受礼金4.28万元,其中收受下属礼金6400元。蔚县纪委给予史文仲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廊坊市三河市高楼镇韩家庄村骗取粮补款问题。2008年、2009年,韩家庄村在申报粮补过程中,将村集体未发包且未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共计79.3亩,以报账员郝福东名义申报粮补,骗取粮补款共计6900余元,用于村内招待费支出。三河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解敬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会主任郝继祥、报账员郝福东党内警告处分。

5.唐山市古冶区文化体育局市场综合执法队乱收费问题。2010年6月至今,古冶区文体局市场综合执法队违规向管辖行业收费共计32.8万余元,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古冶区监察局给予该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亮行政警告处分。

6.邢台市桥东区东郭村镇南陈村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郭建平挪用、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郭建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拆迁补偿款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签订虚假拆迁协议,套取拆迁补偿款。邢台市桥东区纪委给予郭建平开除党籍处分,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涿州市双塔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薛慧芳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问题。2014年9月,薛慧芳在负责“关于张仲国借贷纠纷”一案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张仲国宴请。涿州市纪委给予薛慧芳党内警告处分,涿州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朔州市右玉县元堡子镇红寺洼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文兵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李文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冒领手段侵占村占地补偿款35.1万元。2015年7月28日,右玉县纪委给予李文兵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晋中市太谷县侯城乡十八院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段立光、党支部原委员常金保贪污退耕还林款问题。2002年至2015年,段立光、常金保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涂改土地证手段,分别贪污退耕还林款14.24万元、14.43万元;此外,段立光还存在违反民主议事规则等行为。2015年8月10日,太谷县纪委分别给予段立光、常金保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2010年,张建兵利用职务便利,向杨某某索要办理土地手续押金5万元用于人个开支,且未归还,构成侵犯公私财产行为。同时,张建兵还存在无偿占用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骗取房改补贴,挪用征地补偿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5年7月17日,汾阳市纪委给予张建兵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国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4.阳泉市盂县牛村镇白土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安建国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安建国于2013年挪用村集体资金100万元且未归还。2015年7月23日,盂县纪委给予安建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木厂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玉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2013年11月以来,杨玉忠以木厂头城中村改造合作开发商需要用钱为名,以每月一分三利息向本村134名村民非法吸收资金6257.4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携款外逃。2015年7月31日,区纪委给予杨玉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12年6月,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党支部书记王忠仁,以部分村民的名义虚构污水处理厂占地亩数,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4.71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经抚顺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忠仁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010年4月至2013年12月间,丹东市振兴区西城街道党委书记曲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伟,指使工作人员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上级划拨的行政经费等公款共计107.38万元,以奖金名义发放给西城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经振兴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曲强、冯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1年,锦州市黑山县镇安乡营盘村党支部书记韩海波,以作假名的方式,套取属于村集体土地的占地补偿款8.0946万元,个人占有3万元。经黑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海波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转自 中国共产党员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