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保密守则

发布时间:2014-09-25来源:浏览次数:374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要自觉遵守下列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文件,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亲友和家属、子女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和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中传达保密事项。

10、不携带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11、不在科技论文中涉及未公开的秘密,尤其是军工项目的秘密。